空調機調整計劃 條款與條件

我現在提交2008 年空調機調整計劃申請(“申請”)並理解和同意以下內容:

1. 若要符合該現金退款的資格:(a) 我必須是 Southern California Edison 的使用居民費率的客戶,並且 (b) 我所完成的服務必須 (i) 符合該現金退款的資格, 而且 (ii) 該服務必須是在 SCE 服務地區內已完工並有人居住的單戶居民住宅內進行。我暸解我必須爲實施了該項服務並符合資格的每個地址的每次服務填寫並遞交申請。

2. 空調機調整計劃的期限爲 2008 年 4 月 1 日至 2008 年 7 月 31 日,但如果所配資金告罄即可能提前結束。任何在 2008 年 4 月 1 日之前或 2008 年 7 月 31 日之後實施的服務都不符合此次現金退款的資格。

3. 資金有限。申請按照先到先得原則進行批准。空調機調整計劃可能被改變或終止,恕無事先通知。在現金退款金額發生改變的情况下,將通過服務實施日期來確定資格,如果還有現金退款可供使用,則通過申請表格上的郵戳日期决定現金退款金額。

4. 您必須將簽字並注明日期的申請表格和一份承包商發票的複印件寄至Southern California Edison A/C-Tune-Up, PO Box 800, Rosemead, CA 91770。 若要符合現金退款的資格,郵戳日期不得晚於2008年8月31日。SCE收到申請,確定其資料完整準確並批准付款后,6 至 8 周內客戶將在其服務賬戶所屬地址的SCE月費帳單上收到一筆津貼(政策調整)。SCE 保留對任何申請進行資格驗證,拒絕任何未填寫完整的申請之權利。如果申請被選到進行資格認證,則會需要更多的時間才能批准該津貼(政策調整)。

5. 如果被要求,我將會允許 SCE 或 California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的代表在支付現金退款之前,於合理的範圍內進入我的住宅,確認我所購買的合格服務的完成情况。我理解如果我拒絕參加任何所需認證,我將無法享受到現金退款。我理解在收到現金退款后,如果我拒絕或沒有通過任何所需認證,我可能會被要求退還給 SCE 我所收到的退款金額。服務認證必須安排在 SCE 聯繫客戶的30天內。我理解,SCE可能會聯繫合格的服務提供商對于所實施的服務進行認證,並且可能會把我的姓名和/或地址提供給他們以完成該認證。

6. 符合資格的服務必須由持照並有能力進行空調機維修服務的公司實施,該公司需持有有效的加州 C-20 承保商執照。可在 www.clsb.ca.gov 確認執照狀態。我瞭解,我不可以就同一產品從一個以上的加利福尼亞投資人擁有的公用事業機構或第三方節能計劃接受現金退款、貸款或其他由 CPUC Public Goods Charge 出資的獎勵。

7. 我同意,本申請資料中涉及的合格服務的選擇、持照承包商的選擇,以及合格服務的購買完全是我本人的責任,這些服務的提供商不是 SCE 的代理商或代表。

8. 我了解,SCE 不對承包商、材料或手工負任何責任。我還了解,SCE不提供任何明確或隱含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不由於任何特別目的、用途或應用而對這些產品的可售性和適用性提供隱含的保證承諾

9. 我同意,SCE 對以下事項不負任何責任: (1) 服務的品質、安全性和/或安裝,包括其對任何用途的適用性;(2) 服務的預計節能能力;(3) 任何第三方的手工品質;或 (4) 任何與 2008 空調機調整計劃相關的事宜。我放棄一切就SCE進行的或以 SCE 名義進行的對我申請 2008 空調機調整計劃所採取行動而引發的任何問題,對 SCE、其母公司、子公司、經理、官員、雇員或代理的索賠。在不限於上述一般化的前提下,任何上述一方均不對任何損失賠償負責,不論是直接、間接、偶然性、後果性、必然性、懲罰性或特殊性的賠償,包括關於損失使用的賠償,不論行動的形式是否基於合約、免責、保固、僅限責任或侵權,包括上述內容中未涉及的任何類型。

10. 我有責任做到 2008 空調機調整計劃的所有要求,並根據當地條件、限制、法典、政令、條例和規定遵守我所在州/縣/市政府、業主和/或屋主協會可能有的要求。

11. SCE 對郵寄/運送中物品的失落或毀壞概不負責。

12. 您聲明所提供的資訊皆為真實和準確之資訊,而且您申請現金退款的服務符合本申請所需之要求

本計劃的資金由加州公共事業的客戶提供,在 California 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加州公共事業委員會)的贊助下,由 Southern California Edison 管理。本計劃資金有限,先到先得,至所配資金告罄或至2008年7月31日截止,以兩者先到者爲准。本計劃可能未經通知而有所改動或被終止。